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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1日,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号)披露了一起案涉四川路桥(600039.SH)的内幕交易处罚案件。
潘峰,男,1973年5月出生,住址:成都市武侯区。
冯锦屏,女,1978年4月出生,住址:成都市武侯区。
潘峰和冯锦屏2人是夫妻关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9月初,蜀道集团副总经济师、投资发展部部长周某某通知四川路桥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某,让其推进四川路桥整合工作,并研究募集配套资金的同时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可行性。2021年9月10日,四川路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参加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四川省交建、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高速公路绿化环保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立项》的议题,对整合和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正式立项。从9月10日起,四川路桥对与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的政策开展进一步梳理,研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不晚于9月11日,周某向周某某汇报了整合和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立项情况,并称已进入内幕信息管控阶段。2021年9月30日,四川路桥披露《关于披露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停牌公告》。2021年10月21日,四川路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股票复牌。
四川证监局认定,相关信息在依法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0月20日。周某某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情时间不晚于9月11日。
潘峰与周某某结识并共事多年。2021年9月13日,潘峰与周某某之间有3次电话联系。
2021年9月16日,冯锦屏从三方存管账户向股票账户划入90万元,同日买入10万股“四川路桥”股票;2021年10月21日,冯锦屏将10万股“四川路桥”股票卖出,盈利1.065289万元。
四川证监局判定,潘峰和冯锦屏涉嫌内幕交易,没收潘峰和冯锦屏违法所得1.0652万元,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3月,四川路桥发布的《四川路桥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披露了冯锦屏这笔买卖交易的记录,当时冯锦屏的身份是“川高公司董事潘峰之配偶”,自查时认定这笔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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