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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支部成员
组织生活会的参加人员是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包括上级领导干部。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缺席,一般不得少于全体党员的三分之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是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
和党组织等。根据组织生活会的不同内容,其参会范围也不一样。
2、党支部成员组成
不必须成立党小组。如果党支部人数少,只有3-5人,则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党章》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党的基层组织中并无关于支部党小组的规定。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3、党支部成员批评意见清单
首先,要指明班子存在的问题性质,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然后针对问题提出改正和批评意见。可以一条意见,也可以多条意见。最后是概括一希望达到的成效。